母亲为儿子买婚房,不料买到“凶宅”,能退吗? 2014年年初,儿子准备结婚,北京一个母亲花了280万购买了北京朝阳区的一套二手房,准备在儿子结婚时作为婚房使用,房子过了户,母亲又花了18万对婚房进行了装修。可没想到在装修时,有邻居过来告诉母亲,这个房子去年发生过火灾死过人,母子俩知道后是非常忌讳,毕竟房子原本是为了结婚使用的婚房,没成想却是“凶宅”,实在无法接受,于是找上原来的房主要退房。 可房主告诉他们,房子之前确实发生过火灾,房主的前夫也因此不幸身亡,但这件事既不是自杀也不是他杀,纯属意外事故而且现场也没有恐怖血腥的地方,所以她卖房子的时候才没说。现在 房主也不愿意退房,两家于是闹上法院。 彬彬有法认为,“凶宅”虽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普通老百姓会因此产生害怕、忌讳等心理,给居住者带来不适和恐惧,导致房子的价值降低,所以“凶宅”在法律意义上属于有重大瑕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