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报废,对于提前报废的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有相应的补贴奖励。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