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前任女友因为家庭原因离开了他。前任女友的闺蜜暗恋他好久了,见他们分开了,闺蜜就开始对小伙子展开了主动积极的追求。两人恋爱交往一段时间后,感情发展很好,准备结婚。前女友知道后,心里严重不平衡,感觉失去了最重要的东西。于是就克服重重困难,重新回到了小伙子身边,明确告诉小伙子,想要嫁给他。这让小伙子陷入了痛苦的选择。现任女友,也就是闺蜜,很爱这个小伙子,也明确表示绝不离开,一定要嫁给他。经过一段时间的感情折磨后,三人最后商定,两女同时嫁给小伙子,都不去结婚登记,对外都是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 那么这三人是否构成重婚罪呢? 三人在结婚之前,都是没有配偶的,因此不符合有配偶而重婚的情况;三人结婚之前既然都没有配偶,也就不符合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况。法律界争论不一。 不知道你怎么认为呢?欢迎评论区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