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把目光转向山西,山西清徐的丁女士将1200万元存款存入了清徐农商行。而银行职员王某某以代领礼品为由拿到了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把这笔钱转到了其父亲名下,之后又再次转给了其他人。后来东窗事发,银行不仅没有处理该名职员,他还若无其事地上了4个月班,丁女士无奈报警,最后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但这钱却是一分也没有讨回来。于是丁女士又将银行告上了法庭,对先期的500万元提起了诉讼,但最终,法院认定储户丁女士承担80%,银行承担20%。丁女士自身确实有过失,没有预判到把存单和身份证交给他人存在巨大风险,但是银行职员居然能在非本人的情况下神不知鬼不觉地取走这一千多万,该银行的风险监管也不禁让人匪夷所思。对此就有律师表示,该银行的过错明显,没有密码如何能取款?取款人姓名填写错误时,银行为何没有拒付款项并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不管怎样,法院如今的判决确实难以服众,现在丁女士再次选择了上诉,一起期待法院的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