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平房区发现2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为有效阻断疫情输入、输出和扩散,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32、33、34号公告要求,结合平房区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