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魏先生,户籍地为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今年5月,因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他将侯寨乡麦秸垛沟社区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8月27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涉及“有效人口”的认定等情形,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驳回了原告魏先生的起诉。拿到裁定书的魏先生对结果不满,同时他发现该民事裁定书出现诸多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