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3月,瞿秋白在《文件处置办法》中写道:“中央文件应分为4大类,并且均按时日编,切记注明年月日,愈详愈好”。 在末尾,瞿秋白特地写了一条“总注:如可能,当然最理想的是每种二份,一份存阅(备调阅,即归还),一份入库,备交将来(我们天下)之党史委员会。” 整个办法共7条、1239个字,内容言简意赅、易于操作,可以说是红色档案事业最早的原则和规范。 当年,和《文件处置办法》存放在一起的,有2万余件我党的重要档案资料。 在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为了让这些珍贵档案能够保存至今,十几位保管员隐姓埋名,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