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可以认定自首吗? 涉嫌刑事犯罪,很多人以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就是自首,实质上这是对自首的误解。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之规定,要想认定自首,除了自动投案,还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说的直白点“我已经构成犯罪,并且所供述的内容,是全部或者主要犯罪事实”,才能被认定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司法实践中,如果我不认为我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使你自动归案,一般都不会被认定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倘若是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仅仅供述自己的全部或者主要犯罪事实,并没有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否则,都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如实供述所了自己的罪行”。 即使你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所以,想认定自首,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必须符合两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