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1000万之间的城市为特大城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后,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的名单被再次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