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前的驾驶证规定相比,新规定中60周岁的驾驶人,在年审时不需要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