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曹平被拐32年后与家人相认,他的亲生父母和亲妹妹曹颖想追究当年的保姆、现在的“养母”——秦某英的法律责任。而检察机关认为,虽然秦某英涉嫌拐骗儿童,但因本案已过追诉时效,不批准逮捕。 网民5种热议: 1、法律应该调整了:拐卖儿童罪比较特殊,不应该有诉讼时效期。 2、追诉还是不追诉:尊重不同的选择。 3、和稀泥。 让曹平自己选择吧,不要太为难他了! 4、谴责曹平:是非不分,有奶就是娘?即便有感情,但一码归一码,必须对人贩子追责! 5、谴责亲生父母:故意把曹平架火上烤。 我的3点看法: 1、拐卖儿童,案件特殊,法律应调整。同时,司法机关应参照全国其他类似案件是如何处理的,全国应该统一标准、同一尺度。 2、秦某英,是否可以判缓刑,即便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3、搁置。 慢慢来,当事者各方沉得住气。比如,有一天,养母可能会重病、会去世。是不是亲生父母的气可能小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