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济南公安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9月7日,王某文代理律师郑晓静接受大河报豫视频采访,对王某文的案件进行法律解读,她表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经过专业审查的;警方对王某文依法拘留15日,她认为是王某文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猥亵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