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11时7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博爱县中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体育馆转盘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张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张某头部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应当遵规守法,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