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举债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父债仅以其所剩遗产为限进行偿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债子偿”的说法是片面的,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能成立,且并不需要子女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