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 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 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 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 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