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成为老赖,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因此,对于如果存在应当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了避免成为老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们还是应该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