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该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该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在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所以女事主当时是有一次复议一次复核机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