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开始实施。其中第26条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利率即3.85%的4倍计算,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所以,大家都误认为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即为4倍利率,然而,最高法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这些公司对外借款不受4倍利率的限制:第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第二融资担保公司;第三是区域性股权市场;第四是典当行;第五是融资租赁公司;第六是商业保理公司;第七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这就意味着,要找这些公司融资借款,您得注意一点,由于他们不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限制,往往会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一旦借款逾期,可能会面临高额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