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庭#全媒体直播第一站来到了四川省芦山县一处废弃小煤矿内。在这里,本案的被告张某、聂某等利用废旧铅蓄电池进行炼铅活动。张某、聂某等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大量的废旧铅蓄电池。在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雇佣多名工人使用砍刀、机具拆解废旧铅蓄电池。废旧铅蓄电池的外壳部分用机器破碎,部分直接露天堆放,拆解的废旧铅蓄电池内板投入“反射炉”,提炼出粗铅。由于被告采用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冶炼工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生态环境,比如脚下的土壤,就可能受到了含酸废液和重金属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