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通告》): 《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网友有比较有意思的四种议论: 1、管诮费者,也要监管生产经營者、行政审批部门。 2、电动三轮四轮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过渡期上路什么“相关规定”啊? 3、有网友开玩笑说:明天就去买辆二手四轮的,还能开两年多很,值了。不可能买了: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4、会不会出现新物种?禁三轮、四轮车,那五个轮子也禁止吗?老年人的电动轮椅也禁止吗? 总之,我希望:在近两年半的过渡期内,尽早做好各种研判,研发出适合老年人的出行工具,研究符合实际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