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河南濮阳,“国际禁毒日”当天,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军等人为贩卖而从境外购买甲基苯丙胺84.694千克、海洛因0.69085千克运往国内;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军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友等人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赵某连等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