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设计时速高于20km/h且车重大于40kg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其实都属于机动车。开发票,实名制购车。 3热议: 1、定义标准是否统一:这个办法 车速大于20、重量大于40公斤,与新国标定义有所不同。 2、硬是让电动自行车变成了机动车?能上高速吗?事故多?路边和自行车一样停车,算违章吗? 3、二轮电动自行车被定义为机动车,需要上牌、驾照、行驶证,上保险? 思考: 1、小作坊电动车转战农村,基层管理压力大。 2、百姓出行的最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自行车问题再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了,要有系统思维解决问题!为啥不设电动自行专用车道?电动车的基础建设是否跟得上:停车、充电、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