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是业主还是开发商呢?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的权属应当依据合同规定。通过出售和附赠取得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车库车位出租的,所有权归属开发商,业主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