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湖南长沙。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告人刘某某、周某、徐某某、曹某某、杨某某、肖某某六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六名被告人系在校大学生或00后,从去年11月份开始,陆续出售名下银行卡信息帮助他人转账洗钱,流水金额数高达三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