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商标,前有小米豪掷200万换logo,后有华为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败诉,只因鸿蒙商标早已“名花有主”。商标凝聚着企业的商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容不得半点马虎。 今年5月,“摑(guó)足”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北京高院认为,将“摑足”商标使用在臭豆腐商品上,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至此,在济南火爆十余年的网红小吃——摑足臭豆腐,只能含泪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