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与李某在酒吧上班认识。去年5月,付某谎称与朋友打算合伙经营美甲店,邀李某入股。期间付某通过伪造资产状况等方式取得李某的信任后,李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支付了人民币36100元投资款。在6月中旬,付某又谎称其朋友是某短视频平台的网红,打算与朋友合作开网络直播带货生意,再次邀请李某入股,李某又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支付了40000元投资款。没想到这付某在取得上述投资款后,将大部分钱用于其个人消费及挥霍。到了8月初,李某发觉付某并未将投资款用于经营美甲店和直播带货项目,于8月7日双方签署还款协议,付某承若在8月21日还清全部投资款。后因付某只偿还部分款项,尚欠李某27800元未能偿还。同年的10月2日,李某将付朝会扭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