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近日在湖南岳阳的公交车上,一名男子在车未到站时要求下车,司机解释按照规定公交车要到达站点才能上下客,于是这名男乘客就用不锈钢垃圾桶砸向司机,将车辆后视镜和仪表台砸坏,司机也被迫停车。 司机的岗位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公交车的司机,可以说是关系到全车人的生命安全。 因此,这名男乘客的行为,就不仅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仅仅要赔偿司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还需要赔偿被他砸坏的公车后视镜仪表台等。 而且,还将因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欢迎您参与讨论。 关注 @上海韩律师 。 多学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