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猥亵女童案进行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6月17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分别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四年。 那么该案为何不定强奸罪?因为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告知人王振华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 为何不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被告人不存在当众或对多人实施犯罪行为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不适用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刑档。但是被告人存在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拒不认罪等法定从重情节,因此法院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档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燕芬虽未直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但其系犯意的提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牵线搭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