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却没有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就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确权登记了。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也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