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