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香奈儿诉华为商标侵权再次败诉。 这起纠纷始于2017年,当时华为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其计算机硬件商标,该商标由两个垂直半圆相交构成。 香奈儿对此表示反对,称该设计与香奈儿的“双C”商标相似,但是香奈儿的反对意见被驳回了。 随后,香奈儿对这一裁决提出质疑,于是起诉到法院,近日法院判决香奈儿败诉。 判定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做混淆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普通消费者在看到华为新注册的商标的时候,会把他混淆成这是香奈儿的商标,那才有可能构成侵权的基础。 大家看了这两个商标,会产生混淆吗? 如果一个计算机硬件产品上有左边这个垂直半圆构成的商标,您会觉得是香奈儿生产的吗? 对于这个问题,欢迎您参与讨论。 关注 @上海韩律师 。 多学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