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实行的民法典,把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取消了,只要离婚的时候,一方从事抚养子女、抚养老人、教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等,那么她就有权要求对方给予家务劳动补偿。这份经济补偿,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为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可以再额外对另一方提出的要求。 正是因为民法典对这种制度的突破,目前司法审判中陆续出现了法院支持离婚家务补偿的判例,比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支持女方额外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的案例,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支持女方额外获2万元家务劳动补偿的案例。相信随着民法典的深入人心,这样的判例将会越来越多,这对家庭主妇或家庭主夫来说是一种福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毕竟这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和探索,并且也只是给予额外补偿,因此判赔的金额一般都不会太高,所以啊,全职太太或家庭主夫们也不要对离婚家务劳动补偿费寄予太高期望,努力提升自己赚钱的技能和素质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