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州交警收到网友留言举报称 4月11日14时53分许 一辆鲁N***2J号小型轿车 在齐河贵和华城小区南门闯红灯行驶 收到网友举报后 齐河交警立即展开调查 并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取证 4月12日10时许,鲁N**2J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到齐河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接受调查询问驾驶人对其闯红灯的行为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以后会遵章守规、平安出行。 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邢某林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