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娄底市租的单间公寓1200/月不包物业费,押金是2000元,到今年退租为止租了3年有余,当然我是最后一个住进来有一整年的租客,所以退租等问题也落到了我身上。搞好卫生后我去找房东太太验收。她表示不接受。于是沟通失败,押金以及余下的64元水费等也都是没有退的。房东太太要求全部帮她复原成原来刚租给我们时的样子,所以现在卡着沟通不动了。其实也没有要求她退回押金,我方是啥也不用退既往不咎。毕竟确实住了这么久,房子设施部分有一定损耗。但我的观点是,双方退一步,房东太太租出去这么久了,也需要算点物品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