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具体如何理解和把握呢?我们一起来详细解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