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的“规定”在原有居住在上海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基础上,将短暂来沪停留的人员也纳入了服务管理,包括来沪就医、就学、旅游、公务活动、探亲访友等停留超过24小时的人员,但不包括“一日游”、公务活动当天往返以及交通中转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