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北京,张志超在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陪同下,向临沂有关部门检察院和纪监委提交了追责控告书。 时间线回顾: 2017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做再审决定; 2020年1月13日 “张志超案”再审宣判 以疑罪从无,改判无罪; 2021年1月26日 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 2021年3月30日 张志超向有关部门提交追责控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