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户籍改革新政: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建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徙制度,去除进城落户最担心的过不好、回不去等顾虑。同时,促进城镇化步伐 我的观点: 1、有两个前置条件:一是有宅基地的,没宅基地的不行;二是回原籍经常居住的,言外之意能为乡村振兴出力的。条件其实不宽松、很苛刻。 现在有些地区很少分宅基地了!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一般是继承上一辈、上两辈的祖屋、老房子的。 目前,即便本村户籍的年轻人、80后、90后、00后,很少有自己宅基地、承包地! 再就是,促进有能耐、有资源、有实力的老乡、乡贤回农村。 2、允许农民返乡落户并不是逆城镇化,而是反映了城镇化进入到更高阶段,适应了人口流动趋势,即人口双向自由流动,这种双向流动才是真正的自由流动。 3、不会出现返乡潮、返村潮。除非有种种好处,比如分配宅基地、承包地、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