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10时许,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胡某于当天上午携带可燃爆物质到该村一建筑物内并引燃,造成包括嫌疑人胡某在内的5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嫌疑人胡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胡某已经死亡,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谁主张赔偿?我们听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