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其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接受派遣单位是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成立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时,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承担责任: 第一: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第二:如果派遣单位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被派遣员工不对外承担侵权责任。接受派遣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部分或者全部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