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镇江,丈夫外遇还将21万元赠与第三者,妻子状告俩人要求返还,法院判了。汤女生和崔先生2013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但是在去年10月她意外发现丈夫有了外遇,瞒着她与婚外一女子李某某偷偷交往,还给那个女人转帐21万元。汤女士非常生气,她多次向李某某要求返还这笔钱,对方都拒接电话,拒回微信。无奈之下,汤女士只能将二人告上法庭。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共同处置权,在非夫妻双方家庭生活开销中,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权利赠与别人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认为,被告崔先生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没有经过配偶同意,将比较大额的财富转移给婚外的异性,违背了夫妻的忠实义务,同样对于案外人李某某接受财务的行为也是有违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的,其所接受的赠予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应当予以返还。目前,汤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