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的节目中我们说到,我国的《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实行的是认缴制,也就是说,公司成立是不需要股东实缴出资到位。那么,如果股东未实缴出资到位,又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未实缴出资部分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今天我们就和大家聊一聊,股权转让后,股权受让方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部分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