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解放前的旧中国是可以一夫多妻或者说一妻多妾的。而另一方面,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其主要宗旨是“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禁止重婚、纳妾”。 那么,建国后,这些姨太太该怎么办?那些在建国前娶姨太太的男人,会不会在解放后因为重婚罪被处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