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申请人杜先生完成与北京某建筑装饰设计公司合同约定的一项装修工程,并签署结算协议,确认结算金额为170万元。至2013年1月30日,该建筑公司已向杜建先生支付了施工款100余万元,还欠18万元。公司方代理人称,2013年前后,申请人杜先生是以包工头的身份,与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签署的合同,负责项目的机电工程,公司方对纠纷具体信息并不清楚。此后,杜先生多次向项目经理索要拖欠款,每次都被搪塞了回去。将近8年的时间,公司迟迟没有给杜先生一个交代,而与他沟通的始终都是公司的一位项目经理。2019年,杜先生将公司告上了法庭。2020年6月,法院开庭判令该公司支付杜先生180000元。在公司多次表示没有能力履行欠款后,杜先生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