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说一个因为一口痰引发的血案。在广州,19岁的小黄骑着自行车,突然旁边60多岁的大爷唐某扭身吐了一口唾沫,正吐到小黄身上,小黄先是让对方道歉,不行,想把口水蹭回唐某身上,结果吃了唐某一记老拳,俩人由口水战,变成了拳脚战,最后,大爷唐某是左下肢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轻伤一级,当然,那是车倒了砸的,小黄是左手被咬伤,轻微伤。小的打老的,老的受伤还重,要是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是不是得考虑谁弱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谁伤重谁有理,错了,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小黄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