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付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起算日。中南公司主张应自其发函要求三建公司还款之日起计算。本院认为,中南公司和三建公司未约定超付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且超付工程款金额系在本案诉讼中明确。原审判决酌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中南公司向法院起诉之日即2016年6月 1 日起计算超付部分的利息,并无明显不当。 需要指出的是,自2019年8月20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故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超付工程款还清之日止,三建公司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中南公司支付超付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