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许云淮(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云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云淮利用担任宿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多人请托,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承揽工程、资金拨付、干部录用、车辆牌照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