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履行;(2)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履行;(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付款数额的多少以及先后、是否办理网签、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