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在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间,华北某券商前员工郭某纲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该账户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某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额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