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内蒙古赤峰,敖汉旗政法委原副书记潘卫国酒驾致4人死亡案上午一审宣判,潘卫国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270余万元。2020年4月4日,潘卫国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4人死亡。事发后,潘卫国为逃避责任,让同车的朋友闫某华“顶包”。最终交警认定潘卫国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随后潘卫国被“双开”,检方对其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索赔360余万,并要求对潘卫国从重处罚。上午此案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表示会上诉。